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5-11-24

各研究生:

按照学校关于《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为5名(含2015级智能研究院与宣城校区学生)。

二、申请条件

我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攻读硕士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不参加评选;攻读硕士学位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会优中选优、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任委员,受理研究生的申请,在平等、回避、公正及保密原则下组织实施初评工作。

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审上报学校审定。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经济学院201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2),并提供相关个人申请材料(相关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表中需要导师签写意见的必须由导师亲笔填写)。

3、学院负责对申请学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实行评选。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4、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5、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汇总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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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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