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见附件1,所有项目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附件2),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提交结项申请,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份。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8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请及时登录 “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延期,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的延期完成时间完成项目。
3、已逾期的2017年一般项目(附件2),务必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申请工作,随后邮寄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份。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7年一般项目结项。2017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4. 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原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4、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1-3个月。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010-58802730。
附件1:2023年度需中检项目一览表(2019年一般项目).xlsx
附件2:2023年度项目清理一览表(含2017年逾期项目).xlsx
社科处
2023年7月31日